9月18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根据江西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季节负荷特性,将每日用电划分为峰、谷、平时段。
平段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执行,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力用户平均分时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加3分确定。
分时电价机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1年10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箱:jxfgwsjc@163.com;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邮编:330036。
附件: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8日